学院转专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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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转专业计划。
二、转专业对象
二、转专业对象:学院内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不相近专业。
三、转专业流程
三、转专业流程:
-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申请书等);
- 学院相关部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要求的进行公示;
- 公示期满,学院召开转专业审批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发给转专业通知单;
- 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单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学籍转移、课程结转等;
- 学生完成转专业手续后,由学院安排专业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
四、转专业规定
四、转专业规定:
- 学生转专业前,应先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 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回原专业;
-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成绩将不再计算,转入新专业成绩将计算;
- 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在新专业开始上课;
- 学生转专业后,如有课程补修需求,可在原专业选修相应课程。
五、相关说明
五、相关说明:
- 转专业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如因故无法办理手续,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转专业期限申请,最多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籍保留;
-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专业辅修、双学位;
- 转专业学生应珍惜转专业机会,认真完成转专业课程学习,如有转专业课程成绩不合格要求,学生可申请补救;
- 本转专业计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附则
六、附则:
- 本转专业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本转专业计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
- 本转专业计划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