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扬范围:本次表扬范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个人或团体;
(2)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具有优秀表现或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3)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团队或组织。
2. 表扬标准:
(1)个人或团体:必须在上一年度的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或成绩,并经受了严格的考核和评估;
(2)团队或组织:必须在上一年度的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或突破性的进展,并经受了严格的考核和评估。
3. 表扬方式:
(1)对个人或团体进行公开表彰,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亲自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2)对团队或组织进行公开表彰,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亲自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3)对个人或团体进行私下表彰,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4)对团队或组织进行私下表彰,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4. 表扬时间:
(1)对个人或团体的表扬,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对团队或组织的表扬,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5. 表扬条件:
(1)所有表扬对象必须是在上一年度或更早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2)所有表扬对象必须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中,具有推动政府工作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个人或团体;
(3)所有表扬对象必须是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具有积极向上的态度,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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