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 3.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和其他资源。 3.4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有能力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达到预期目标。
四、招标程序 4.1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5 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4.6 招标人应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4.7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细节。 五、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