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岗教师,包括事业编制教师、聘用制教师和临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 1. 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师德师风:教师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得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影响学生评价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言行。 3. 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教学效果良好。 4. 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敷衍塞责,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考核程序 1. 个人自审:教师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审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师德师风考核要求。 2. 民主测评:由学校组建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问卷调查、口头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民主测评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 组织考察:学校组建师德师风考察小组,深入考察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4. 综合评价:将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结果综合评价,等额确定拟聘教师人选。 五、考核结果处理 1.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聘用资格,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2. 考核合格的教师,列为拟聘对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实施责任 1. 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考核任务、标准和程序。 2. 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3. 学校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注意事项 1. 师德师风考核是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师德师风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3.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将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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