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河岸及防汛设施:检查堤防、河岸及防汛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其功能正常。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并监督整改。
2. 险工险段:重点巡查险工险段,确保险工险段的安全运行。对险工险段进行现场处置,避免险情扩大。
3. 险情监测:实时监测河道水位、流速、植被生长等情况,预测险情发生。对险情信息及时上报,确保救援行动迅速展开。
4. 周边环境:巡查周边环境,确保周边居民的防洪安全。关注周边建筑、道路、树木等可能影响河道防汛的因素,确保其安全。
三、巡查频次
1.定期巡查:每月至少进行2次全面巡查,针对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次。
2. 特别时期巡查:在洪水期、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后,组织专门人员对险工险段进行巡查。
3. 险情高发期巡查:针对险情易发期,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汛知识和技能,熟悉河道情况,确保巡查效果。
2. 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留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巡查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巡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修缮,确保河道安全。 五、巡查记录
1.巡查记录由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巡查记录应保存2年,以便查阅。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防汛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