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范围 本次燃气排查范围包括乡镇内的居民、企业、学校等各类用气单位。
四、排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表计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检查各类用气单位是否存在燃气使用不安全现象,如燃气泄漏、违规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1.制定燃气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
2. 组织专业人员对乡镇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提出整改措施,并责令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报送时间 本次燃气排查计划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当地燃气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1.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监管,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本次燃气排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高乡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