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草原巡查方法 1、采用徒步、骑马等传统的草原巡查方法; 2、利用无人机、红外线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远程监测; 3、邀请专业人员开展草地专家调查。
四、草原巡查频次 1、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草原巡查; 2、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增加巡查频次; 3、根据草原资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巡查频次。 五、草原巡查范围 1、国家级和省级草原; 2、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支流附近草原; 3、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及发生退化、沙化、病虫害的区域。 六、草原巡查要求 1、草原巡查必须采用真实、详细、准确的方式记录; 2、草原巡查必须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草原资源情况、生态环境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3、草原巡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巡查结果的可靠性; 4、草原巡查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七、草原巡查结果处理 1、根据草原巡查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对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对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草原巡查实施 1、由草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草原巡查; 2、由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草原巡查; 3、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被巡查单位及社会力量的意见; 4、对巡查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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