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
(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秀;
4. 无纹身、染发等不良嗜好;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支教工作。 二、选拔程序
1.自愿报名:申请人于选拔开始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当地教育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户籍、学历等;
3. 笔试:对报名人员的基本知识、逻辑思维等进行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个人素质等,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5. 公示:将面试合格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体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7. 签订合同:对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支教单位签订支教合同。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胜任支教工作;
3. 申请人应遵守支教单位的规定,认真履行支教任务。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当地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