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内容
1.景区规划文本 重点检查景区规划文本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是否明确表述景区的定位、功能、游客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
2. 景区基础设施 检查景区是否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停车场等,是否满足景区发展的需要。
3. 景区服务设施 检查景区是否按照规划要求设置了游客服务设施,如停车场、服务中心、休息区、公共卫生间、导游服务等,是否满足游客需求。
4. 景区生态环境 检查景区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出现了破坏性开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5. 景区安全管理 检查景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对游客安全进行了有效保障,是否发生了安全事故。
四、检查方法 本方案采用以下检查方法:
1.实地查看:检查人员深入景区,对景区现场进行检查。
2. 问卷调查:向游客了解他们对景区的感受和需求,以评价景区规划质量。
3. 查阅资料:对景区规划文本、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资料进行查阅,以验证其合规性。
4. 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景区规划进行深入讨论,提出改进意见。 五、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景区规划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内容,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部分符合要求的内容,要求限期改进;
3. 对于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整改的内容,建议重新编制规划文本,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4.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景区进行整改。 六、检查周期 本方案建议将景区规划检查的周期定为每2年进行1次,以确保景区规划的持续改进。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