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总局及其直属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
2. 各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
3.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及其所属的媒体单位。
4. 其他与税务相关的网站、报纸、杂志、书籍等。
三、采风要求
1.采风对象应为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县税务局,以及其他与税务相关的单位。
2. 采风内容应包括与税务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工作成果、服务举措等。
3. 采风对象应积极配合税务新闻采风,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采风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新闻采风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
四、采风成果运用
1.编发《税务新闻采风成果汇编》及《税务新闻采风专刊》,定期向税务系统内部进行宣传推广。
2. 通过税务系统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税务新闻采风成果。
3. 根据需要组织专题报道或评论,以扩大税务新闻的影响力。
4. 税务新闻采风成果将作为税务系统宣传工作的素材,用于税务系统对外宣传。 五、采风实施
1.采风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新闻采风办公室负责。
2. 各省税务局应积极配合税务新闻采风工作,确保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税务新闻采风工作,并协调各省税务局及采风对象共同完成。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https://www.dangcou.com/EAPXgDSPH3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