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点位 本监测方案监测点位包括:A、B、C、D四个点位。A点位位于X区,B点位位于Y区,C点位位于Z区,D点位位于H区。
2. 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一氧化碳
(CO)、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
3. 监测方法 采用实时在线监测仪对各点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4. 监测频次 A、B、C、D四个点位每月监测2次,监测结果需在监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监测要求
1.监测人员应具备监测技能和经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 监测人员应遵守监测纪律,严格执行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
3. 监测数据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数据可追溯。
四、监测结果处理
1.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各点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2. 根据监测结果,对重点污染源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查、分析,调整监测方案,确保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五、监测资料保存
1.监测资料应按规定保存,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监测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 六、附则 本监测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期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监测人: 监测日期: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