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贡献奖:针对在招生宣讲活动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宣传效果奖:针对在招生宣讲活动中,宣传效果显著、报名人数明显增加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 组织协调奖:针对在招生宣讲活动中,组织协调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优秀个人奖:针对在招生宣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宣传材料奖:针对在招生宣讲活动中,制作精美的宣传材料,为报名人提供有益信息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宣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奖励申请材料提交至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3. 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发放奖金,并在校内进行公布。
4. 奖金发放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四、实施流程
1.各单位应在招生宣讲活动结束后,填写《招生宣讲奖励申请表》,提交至招生办公室。
2. 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奖励。
3. 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发放奖金,并在校内进行公布。 五、其他说明
1.每个单位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2. 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将奖励用于招生宣传活动的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3. 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