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对象 本方案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分会、慈善基金会代表处等慈善组织。
四、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支出、资金往来等。
2. 组织运作:包括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组织活动等。
3.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制度、资金管理流程等。
4. 慈善活动:包括慈善项目的设立、执行、监督等。
5. 捐赠管理:包括捐赠协议、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等。 6. 信息公开:包括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项目信息等公开材料的披露。 五、检查方法 本方案采取以下检查方法:
1.书面审查:对慈善组织的资金管理、组织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
2. 实地考察: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捐赠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3. 数据查询:通过慈善组织报送的数据查询系统,对慈善组织的资金管理、组织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数据查询。
4. 组织交流:与慈善组织进行沟通,了解其慈善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 六、检查结果处理
1.对于检查结果合格的慈善组织,给予一定程度的表扬和宣传。
2. 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慈善组织,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进。
3.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本方案的慈善组织,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查制度 慈善资金检查制度应当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等事项,确保检查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八、附则 本慈善资金检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