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在请假前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口头请假或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为2小时以内,如请假超过2小时,需经过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
2. 迟到规定 学生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在进入教室后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3. 请假条格式 请假条统一由学校统一印制,请假条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
(2)请假时间;
(3)请假原因;
(4)请假截止时间;
(5)请假人签名;
(6)请假日期;
4. 销假制度 学生请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课,如请假未按时到校,按缺课处理。
5. 缺课处理
(1)轻微缺课处理 学生因故缺课,教师可允许学生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晚上22:00。
(2)严重缺课处理 学生连续缺课3次以上,或1年内累计缺课超过15天,按自动退学处理。
(3)劝退处理 学生累计缺课超过30天,或1年内累计缺课超过20天,学校将劝退学生。
三、处理流程
1.教师在上课期间,发现学生未到校或请假,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2. 班主任在接收到教师报告后,应及时到校处理,做好缺课学生的情况记录。
3. 学生缺课处理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学生缺课处理方案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 学生及其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规定,按时请假、到校上课。
3. 学校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缺课处理方案,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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