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污水排放标准
(1) 船舶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第四篇第5章1.3.1条规定,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柜,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1-2006)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排放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 船舶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第四篇第5章1.3.3条规定,在航行过程中,合理使用压载水、淡水等,以减少污水产生。
2. 船舶污水接收与处理
(1) 船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污水接收设施,接收生活污水,确保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
(2) 船舶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1-2006)中规定的程序,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包括生物预处理、化学预处理等,以提高处理效果。
(3) 船舶应根据航行时间和路线,合理规划污水接收设施的位置,确保污水在接收和处理过程中得到有效利用。
(4) 船舶应定期检查污水接收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污水无法有效处理。
3. 船舶污水排放管理
(1) 船舶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第四篇第5章1.3.1条规定,设置污水排放口,确保污水在排放过程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船舶应合理分配污水排放时间,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3) 船舶应定期对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方案实施与监督
(1) 船舶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污水管理措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船舶污水排放的监管,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查处。
(3) 船舶制造商、维修企业等应加大对船舶污水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为船舶污水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结语 船舶污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本方案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为船舶污水管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