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人口登记
(1)外来人口在我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外来人口在我市范围内购房、租房的,应当在购房、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 外来人口居住管理
(1)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我市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外来人口应当参加居住地社区服务,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不得排斥或歧视当地居民。
3. 外来人口服务管理
(1)外来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2)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我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4. 方案实施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本方案由我市公安机关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移民迁安方案公示模板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外来人口,我市制定了一份移民迁安方案公示模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外来人口登记
(1)外来人口在我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外来人口在我市范围内购房、租房的,应当在购房、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 外来人口居住管理
(1)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我市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外来人口应当参加居住地社区服务,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不得排斥或歧视当地居民。
3. 外来人口服务管理
(1)外来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2)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我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4. 方案实施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本方案由我市公安机关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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