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矿山修复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修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规范矿山修复过程,提高修复效果,保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实现矿山修复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修复成本,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4. 加强矿山修复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矿山修复工作的认知度。
三、监管内容
1.矿山修复工作的审批手续
(1)矿山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矿山修复工作审批。
(2)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进行驳回,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矿山企业。
2. 矿山修复工作的资金筹措
(1)矿山企业应自行筹措修复资金,用于修复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技术等。
(2)政府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3. 矿山修复工作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1)矿山企业应成立专门的修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修复工作。
(2)修复工作小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修复方案,明确修复目标、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
(3)修复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矿山修复工作的验收和评价
(1)修复工作结束后,矿山企业应组织验收小组对修复工作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应根据修复方案、施工过程和验收结果,对修复工作进行评价。
(3)矿山企业应根据验收结果,对修复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实施要求
1.矿山企业应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作。
2. 政府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山修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修复工作顺利进行。
3. 验收结果应作为矿山修复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矿山企业应按照本方案开展修复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