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书
<序>一、保障计划概述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序>二、保障对象序>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障对象为
<序>三、保障内容序>
1. 农业保险
1.1 保险范围
本保障计划书所称农业保险,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参加的,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对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保险制度。
1.2 保险金额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险金额应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进行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保险期限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险期限应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进行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 保险责任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险责任应包括:
- 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
-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产量损失;
-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1.5 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比例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四、保障方式
1. 一次性购买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本保障计划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购买该计划书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年度续保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于每年
3. 定额保险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定额,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定额给付保险金。
五、保险理赔
1. 理赔申请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应于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农业生产经营者。
3. 理赔给付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签订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本保障计划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签订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内容。
3. 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到期或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办理保险合同终止手续。
七、附则
本保障计划书由
八、联系我们
本保障计划书的保险公司为:
本保障计划书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咨询热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