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合规性。
(二)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考核内容
(一)法律适用准确率
1.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合规性。
2. 在司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公正度
1.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司法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3. 坚决打击司法腐败行为,防止司法公正受到损害。
(三)内部监督效果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 对司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确保司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 推动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 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加强对法治案例的宣传,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考核方式 本方案的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日常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 年度考核: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
1.优秀: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合格:对工作表现符合要求、成绩稳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鼓励。
3. 不合格:对工作表现不理想、成绩不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二)年度考核结果
1.优秀:对工作成绩优秀、全面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合格:对工作成绩符合要求、全面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鼓励。
3. 不合格:对工作成绩不理想、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检察目标考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