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认定为“优秀集体”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认定为“优秀个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 疫情防控最美家庭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 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 疫情防控最美社区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奖励程序
1.申报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
2. 申报方式:请各市
(地、州、盟)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报送至各自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审核程序:由各市
(地、州、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
(地、州、盟)党委、政府研究审定。
4. 资金发放: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各市
(地、州、盟)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疫情防控最美家庭、疫情防控最美社区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各市
(地、州、盟)党委、政府负责拨付。
四、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最美家庭、疫情防控最美社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等方面。
2. 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予发放给个人。
3. 各市
(地、州、盟)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4. 各市
(地、州、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严格按照奖励资金用途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