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目的
(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乡村卫生的政策法规,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乡村卫生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走过场现象。
(3) 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检查意义
(1) 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 有利于规范乡村卫生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率,防止腐败现象。
(3) 有利于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水平,减轻农民负担。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检查方案适用于本村所有卫生机构、卫生防疫站及其下属卫生站、村医等。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1.检查内容
(1) 乡村卫生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村医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
(3) 卫生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
(4) 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5) 卫生机构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药品、器械等物品的安全。
(6) 卫生机构是否制定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检查方法
(1) 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对整改不力的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1) 对于检查结果合格的音乐,给予表扬。
(2) 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音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 对于整改不力的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2. 处理结果执行
(1) 检查结果通报批评后,对于问题严重的卫生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卫生服务。
(2) 对于整改不力的卫生机构,在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卫生服务。 六、结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乡村卫生的政策法规,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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