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1. 督察内容: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关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落实、环卫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环境卫生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 2. 督察对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企业、城市居民等。
四、督察方式 1. 定期督察:每季度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专项督察: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督察。 3. 暗访督察:深入城市环境卫生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暗访督察情况。 4. 举报督察: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督察。 五、工作步骤 1. 制定督察方案:根据工作目标,明确督察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确保督察工作有章可循。 2. 组织实施督察:按照督察方案,开展督察工作,对督察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督察报告。 3. 整改落实: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 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撰写督察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 结果公布:将督察结果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督察成效 通过采取上述督察方式,加强环卫执法督察工作,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本文出现的主题词包括“环卫执法督察方案模板”,请确保在文章中使用序号标注,以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