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厂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确保厂房设施、设备及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确保厂房验收合格,为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保障。
三、验收标准
1.外观要求:
(1)厂房结构及设施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厂房内部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3)厂房四周应无高差,排水系统应畅通。
2. 设备要求:
(1)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设备应运行正常,无故障。
(3)设备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工作环境要求:
(1)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工作环境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3)工作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验收程序
1.预验收:
(1)由验收小组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厂房及设备的基本情况。
(2)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2. 正式验收:
(1)验收小组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安全监察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2)验收程序包括: a. 检查厂房及设备的基本情况。 b.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c. 实地查看厂房及设备。 d. 询问相关人员。 e. 记录验收结果。
(3)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向厂家发出验收合格通知书。
3. 整改及复验:
(1)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厂家应根据问题性质进行整改。
(2)整改完成后,由验收小组进行复验,确认问题已经解决。 五、验收结果
1.符合要求:
(1)厂房及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
(3)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4)安全生产符合要求。
2. 不符合要求:
(1)厂房及设备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2)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
(3)工作环境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4)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问题。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厂所有。 厂房验收委员会:
(名单附后)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