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
2. 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环境保护法规,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4. 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2)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保护,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
(3)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方式转变。
2.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能源、水资源、土地等资源消耗限制措施。
(2)推广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3)开展资源调查和评估,掌握资源状况,优化资源配置。
3. 加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1)将生态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减少对传统产业的依赖。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四、实施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五、监督评估 各级政府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能按照规定落实政策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和整改。对因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导致环境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绿色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