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SG 510001-2015)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军品安全管理办法》
(Q/CSG 2091003-2021)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军品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岗、离岗和临时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 2.1 军品车间应成立警戒小组,负责军品车间警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2 警戒小组应由车间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车间安全员、质量员、动力员、装备员等。 2.3 各车间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负责本车间安全及警戒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三、警戒范围 3.1 军品车间的警戒范围包括生产区、成品库、包装区、运输区等区域。 3.2 生产区:包括主厂房、分厂房、组装线、检验线等区域。 3.3 成品库:包括原材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区域。 3.4 包装区:包括外包装箱库、内包装箱库等区域。 3.5 运输区:包括原材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区域的入口。
四、警戒内容及要求 4.1 生产区警戒: 4.1.1 设立警戒线,警示标志牌,告知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4.1.2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1.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1.4 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4.2 成品库、包装区、运输区警戒: 4.2.1 设立警戒线,警示标志牌,告知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4.2.2 严格执行成品库、包装区、运输区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2.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2.4 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五、应急处置 5.1 警戒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2 各车间安全小组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应急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六、培训教育 6.1 军品车间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及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各车间安全小组应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及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7.1 本预案由军品车间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