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责任 根据团体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享有以下保障责任:
(1)意外伤害保障: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均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2)重疾保障:当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时,可获得重疾保障金。重疾保障金的金额根据不同的重疾种类和投保金额进行确定。
(3)疾病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疾病医疗期限内,因治疗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获得报销。
(4)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如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2. 特别约定
(1)免赔额:部分团体保险产品设有免赔额,即在达到免赔额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免赔额的设定可根据产品风险及保额进行调整。
(2)给付比例:部分团体保险产品设有给付比例,即在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保障金额
1.保障金额 团体保险的保障金额通常分为基本保障金额和附加保障金额。基本保障金额是保障合同中约定的最低保障金额,附加保障金额则是根据投保金额和保障计划进行计算的额外保障金额。
2. 保障比例 团体保险的保障比例通常根据产品风险、投保金额和保障计划进行设定。不同的保障比例对应的保障金额不同。
四、保费构成
1.保费构成 团体保险的保费通常由保费构成部分、免赔额和给付比例部分组成。
(1)保费构成部分:保费构成部分主要包括保障金额、保费、手续费等。
(2)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达到免赔额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的金额。
(3)给付比例:给付比例是指在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的金额。
2. 保费计算 保费的计算通常采用如下公式: 保费 = 保障金额 × 保障比例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团体保险合同的解除:团体保险合同的解除通常采用累积解除方式,即达到一定解除条件后,保险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
2. 团体保险的理赔流程:团体保险的理赔流程与个人保险相似,但通常采用团体保险形式进行理赔。
3. 团体保险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购买团体保险前,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 团体保险的犹豫期: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购买团体保险后,有15天的时间进行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