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标准
为了加强绍兴市家庭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根据《绍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绍兴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本垃圾分类计划。二、分类方式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采取定点回收制度,居民应将家庭中可以回收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后,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中。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油漆、废溶剂等,采取定点回收制度,居民应将家庭中需要回收的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中。
3.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等,采取集中收集制度,居民应将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桶中,由环卫工人进行回收处理。
4. 其它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纸巾等,采取定点回收制度,居民应将家庭中不易腐烂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中,由环卫工人进行回收处理。
三、垃圾分类投放
1.居民家中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家庭可利用智能垃圾分类装置进行垃圾分类。
2. 居民应按照上述垃圾分类方式,将家庭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中,不得混装、乱扔。
3. 居民应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家中应少用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尽量减少纸巾的使用。
四、垃圾分类处理
1.绍兴市应加强家庭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 绍兴市应加强对家庭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绍兴市应加大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