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鉴定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确保鉴定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2. 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评价鉴定对象的价值。
3. 专业精湛原则:由具有丰富鉴定经验、知识和技能的专家组成,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保密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保密性,不得泄露鉴定对象及委托人的信息。
四、鉴定程序
1.前期准备:了解委托人的需求,明确鉴定对象及范围,收集鉴定所需资料,对鉴定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实地查勘:现场查看鉴定对象,调查相关背景资料,了解委托人与鉴定对象的关系。
3. 专家评估:由鉴定专家对鉴定对象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初步鉴定结论。
4. 协商确定:委托人与鉴定专家就鉴定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鉴定结论。
5. 出具鉴定报告:根据协商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果、鉴定过程、鉴定费用等。 五、鉴定结果的表示和认定
1.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经委托人签收。
2. 对于复杂的鉴定对象,可采用分阶段出具鉴定报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及时性。
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鉴定结果,应事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六、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建立鉴定专家库,对鉴定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公开鉴定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鉴定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