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艺术等。
2. 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从全市范围内藝術作品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作品进行抽查。
3. 抽查标准 艺术作品抽查评分实行100分制,以实际观赏价值、审美价值、创作水平、艺术表现手法等因素为评分标准。
4. 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作品数量不超过抽查总数的30%,良好作品数量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0%,合格作品数量不超过抽查总数的70%,不合格作品数量不超过抽查总数的10%。
5. 抽查结果公布 抽查结果将在媒体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抽查结果处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
三、方案保障
1.抽查过程公开透明,保证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抽查结果由专家评审团负责认定,确保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 抽查结果实行回避制度,保证抽查过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艺术作品存在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方案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周期为一年。 五、方案说明
1.本方案所称艺术作品库,是指全市范围内已备案的艺术作品数据库。
2.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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