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帮扶措施 1. 资金扶持: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特困群众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等政策,确保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物质援助:为特困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衣物、食品等物资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 心理援助:加强对特困群众的心理援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增强克服困难、自我调节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4. 技能培训:组织特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 5. 社会关爱:加强对特困群众的关注和关爱,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四、实施主体 1.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帮扶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特困群众的帮扶工作,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 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帮扶工作,为特困群众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五、资金来源 1. 政府财政拨款:各级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群众的帮扶工作。 2. 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向特困群众捐赠资金、物资等。 3. 其他资金来源:其他可用于帮扶特困群众的资金。 六、责任分工 1.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帮扶政策和措施,对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参与帮扶工作。 2. 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负责具体帮扶工作的实施,为特困群众提供物资、资金等援助,关注特困群众的心理需求。 3. 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资金、物资等支持,组织特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关注特困群众的困难问题和需求。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