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范围 本方案所称商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咖啡机、健身器材、智能家居设备等。
2. 税收优惠政策 2.1 消费税优惠政策
(1)将高档手表、游艇、咖啡机、健身器材等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减按20%税率征收。
(2)将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等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减按30%税率征收。 2.2 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3%降至1%。
(2)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的税率由17%降至13%。
(3)将增值税进口商品税率由20%降至17%。
3. 销售模式 3.1 网上销售 消费者通过网络销售平台购买商品,按照网上销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2 实体店销售 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商品,按照实体店销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操作流程 4.1 申请资格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成为税收优惠商品销售商。 4.2 签订合同 税收优惠商品销售商与消费者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4.3 销售商品 税收优惠商品销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严格履行商品交付、发票开具等手续。
5. 总结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我们相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帮助下,消费者购买欲望将得到有效激发,消费升级将取得更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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