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政发〔2020〕71号),为加快城市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滕州市政府决定对12个镇进行拆迁改造。本拆迁计划书旨在对拆迁范围、拆迁政策、拆迁安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 二、拆迁范围及政策
1.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涉及以下12个镇:分别是:龙河、鲍店、东沙、官桥、荆河、留沙、夏楼、南辛、北辛、王集中学、刘集中学、高集中学。
2. 拆迁政策
(1)拆迁对象 本次拆迁主要针对以下两类对象: ①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2)拆迁方式 本次拆迁采取以下方式: ①政府拆迁; ②协议拆迁; ③司法拆迁。
(3)拆迁补偿 ①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
(滕政发〔2019〕79号)执行。 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土地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
(滕政发〔2019〕80号)执行。
三、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方式 本次拆迁安置采取以下方式:
(1)货币安置:拆迁户按照拆迁补偿标准,用等额货币购买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屋。
(2)房屋调换:拆迁户在货币安置后,政府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在原拆迁范围内安排同等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屋。
2. 拆迁安置对象 拆迁安置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3. 拆迁安置程序
(1)拆迁前期准备:拆迁前期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具体包括制定拆迁政策、张贴拆迁公告、进行摸底调查等。
(2)拆迁协议签订:拆迁户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3)拆迁评估与签约:拆迁户按照拆迁政策,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4)拆迁执行: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照拆迁政策,组织拆迁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拆迁工作进度安排 拆迁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制定拆迁政策、张贴拆迁公告、进行摸底调查。
(2)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拆迁协议签订、拆迁评估、签约。
(3)2021年1月1日至2月18日:拆迁执行。
2. 拆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拆迁工作的开展,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督与管理。拆迁过程中,政府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拆迁工作的协调、督导和监察工作。
3. 拆迁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拆迁政策、不遵守拆迁协议、擅自改变拆迁安置方案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拆迁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滕州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本计划书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拆迁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