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歇业备案流程 3.1 企业歇业备案 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歇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歇业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歇业期限届满公告;
(五)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歇业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歇业期限届满公告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歇业备案。 3.2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歇业备案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歇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歇业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歇业期限届满公告;
(五)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歇业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歇业期限届满公告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歇业备案。
四、歇业备案管理 4.1 企业歇业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站或移动客户端登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歇业备案系统”,填写《歇业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歇业期限届满公告》,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歇业备案申请。 4.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歇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歇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歇业备案。 4.3 歇业备案信息公示 核准歇业备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歇业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歇业备案系统”中填报《歇业期限届满公告》,作为歇业备案终止的依据。 五、组织实施 5.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案的贯彻落实,负责歇业备案的审查、核准和信息公示。 5.2 各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歇业备案管理工作。 六、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歇业备案申请表 请根据本方案,填写《歇业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