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对象:各镇
(街道)、部门
(单位)、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
2. 督导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政府工作要求;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重要的工作任务。
三、督导方式
1.查阅资料: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账册、报表等方式,了解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情况。
2. 实地查看:实地查看被督导单位的工作现场,了解工作情况。
3. 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
4. 调研访谈:通过与被督导单位的工作人员、群众、相关领域专家等进行访谈,了解工作情况。
5. 检查考核:对被督导单位的工作进行量化检查和考核,了解工作情况。
四、督导要求
1.督导工作必须坚持政治性、严肃性、科学性、指导性。
2. 督导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确保督导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3. 督导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谁督导、查什么、怎么督导”的原则,确保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督导整改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县督导办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并跟踪督促问题的解决。 六、督导保障
1.督导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设立督导组,负责督导工作。
2. 督导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兼职制度。
3. 督导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4. 督导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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