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性:指行为人所得的收入或者资产来源非法,包括毒品犯罪、黑市贸易、贪污腐败、恶意欺诈等。
2. 收益性:指行为人通过金融交易、投资、赠与等方式获取的非法所得或者收益。
3. 复杂性:指行为人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个金融账户、多道程序、多变的交易方式等方式,使所得或者资产来源难以追踪。
4. 洗钱手段多样性:指行为人采用的洗钱手段多样,包括现金交易、有价证券交易、房地产交易、基金投资、期货交易等。
三、洗钱监管机制
1.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制度体系,制定并执行反洗钱工作手册,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2. 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职业、资产来源和交易目的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应当保存至少5年。
3. 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
4. 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对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交易的客户交易活动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5. 金融机构的保密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对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
四、法律责任
1.金融机构的违规责任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
(1)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制度体系的;
(2)未按照要求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
(3)未按照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4)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
(5)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予以泄露或者篡改的。
2. 金融机构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的直接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
(1)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
(4)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予以泄露或者篡改的。 五、结语 洗钱活动已成为全球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对洗钱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对洗钱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