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彰范围 本次表彰范围为局系统内
(含所属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妇女儿童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
四、表彰项目
(一)优秀妇女儿童工作者
1.优秀主席
(会长)1名
2. 优秀副主席
(副主席)2名
3. 优秀执委
(委员)3名
4. 优秀维权员1名
5. 优秀志愿者2名
(二)优秀妇女儿童教育工作者
1.优秀校长
(园长)1名
2. 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3名
3. 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4. 优秀文艺工作者1名
5. 优秀体育工作者1名
(三)优秀妇女儿童健康工作者
1.优秀医生
(护士)1名
2. 优秀卫生工作者2名
3. 优秀防疫工作者1名
4. 优秀残疾人工作者1名 五、表彰标准
(一)优秀妇女儿童工作者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妇女儿童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围绕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3. 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动身边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优秀妇女儿童教育工作者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妇女儿童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团队协作精神。
2. 针对全市妇女儿童教育,积极开展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3. 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动身边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优秀妇女儿童健康工作者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妇女儿童健康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团队协作精神。
2. 针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积极开展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3. 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动身边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表彰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系统内单位、部门妇委会按照表彰范围,民主推荐妇女儿童工作者候选人,报市局妇联审核。
(二)表彰阶段 市局妇联召开表彰会议,公布表彰结果,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优秀妇女儿童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
(三)宣传推广 对获奖的妇女儿童工作者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七、表彰纪律
(一)坚持标准,严格评选。
(二)遵守纪律,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
(三)接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 八、结语 市局妇联表彰方案是为了表彰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儿童工作者,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受到表彰的妇女儿童工作者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希望各系统内单位、部门妇委会积极学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争创佳绩,为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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