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高中招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2. 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核定人数的10%。
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地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录取方法
1.初升高中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面试:学校将组织面试,对考生进行语言表达、思维能力、逻辑推理等方面的测试。
3. 录取:按照初高中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班就读。
三、录取标准
1.学科成绩:各科目成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尤为重要。
2. 综合素质评价: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人际交往素质、科技创新素质等。
3. 面试表现:面试表现应积极、自信、有条理,语言表达清晰、准确。
四、录取结果
1.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录取结果。
2.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应在公布录取结果后的1个月内,将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被录取的学生。
3. 确认就读: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确认就读,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录取方案,明确录取标准、程序、结果等。
2. 学校应加强录取过程的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3. 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学校应注重招生宣传,提高社会对该校品牌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