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风格和教学效果的市级名师,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 培养一批具有研究教育现象、分析教育问题、解决教育难题能力的高素质教育科研人才。
3.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教育研究,具有教育影响力,能够引领和影响市级教育的发展方向的高级教育人才。 二、培养对象
1.市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
(以下简称“教师”)。
2. 教育管理工作者
(以下简称“教育管理工作者”)。
三、培养措施
1.采取限额报名的方式,每校限额3人,额满为止。
2. 选拔程序: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3. 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分散培训时间不少于10周。
4. 培养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教育研究等内容。
5. 培养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从事教育工作的条件。
四、培养成果
1.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市级名师培养证书。
2. 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潜力巨大的教师给予重点培养。 五、组织实施
1.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专家、学者、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团,对参训教师进行评审。
2.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的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讨论和交流。
2. 培训期间,参训教师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3. 培训费由受训学校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4. 本次培训活动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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