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标准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职称评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标准,具体如下:
1.高级职称: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可评定为高级职称。
2. 中级职称: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可评定为中级职称。
3. 初级职称:在本地区或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或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可评定为初级职称。
4. 专业技能人才:在本地区或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可评定为专业技能人才。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
3. 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 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确认: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确认,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制定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和贵州省职称评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3.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申报人员的申报积极性。
4. 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申报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