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对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户
(以下称被征收人)为征地补偿安置的补偿对象。
2. 补偿方式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
(县、区)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实物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
(县、区)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中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合理确定用于被征收人的实物安置标准。
三、补偿金额计算
1.货币补偿金额计算 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土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2. 实物补偿金额计算 被征收人的实物补偿金额=被征收土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12个月×
(1+被征收人安置标准系数×月数/12个月)
四、被征收人的安置出路由
1.被征收人的安置出路由 被征收人的安置出路由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户安置地
(以下称安置地)或被征收人自选的安置地
(以下称自选地)。
2. 安置地确定 安置地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被征收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应当优先安排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作为安置地;
(2)对于被征收人具有农户身份的,应当优先安排其本人作为安置地;
(3)对于被征收人具有其他身份的,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3. 自选地的确定 自选地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被征收人要求在安置地范围内选择自选地的,应当优先安排其愿意选择的原村内、原组内、原自然村内、原组内土地作为自选地;
(2)被征收人要求在安置地范围内选择非原村内、非原组内、非原自然村内、非原组内土地作为自选地的,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确定。 五、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的权利
(1)被征收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土地征收部门提供土地征收相关信息; ②要求土地征收部门就土地征收事宜进行公示,听取其意见; ③要求土地征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
(2)被征收人应履行的义务: ①配合土地征收部门的调查、测量、评估等工作; ②按照土地征收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 ③服从土地征收部门的安排,参加土地征收工作。
2. 土地征收部门的义务
(1)土地征收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充分补偿;
(3)土地征收部门应加强宣传,及时公布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4)土地征收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被征收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方案内容后,如有异议的,可以向土地征收部门提出。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
(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