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学术成绩 学生学术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期中作业、课堂互动等,占综合成绩的30%。期中考试成绩包括课程论文、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占综合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包括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占综合成绩的40%。
2. 学生品德表现 学生品德表现由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行为表现、公德意识等组成。思想政治素质占综合成绩的10%。品德行为表现占综合成绩的20%。公德意识占综合成绩的10%。
3. 学生实践能力 学生实践能力由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组成。实验报告占综合成绩的30%。课程设计占综合成绩的40%。
三、考核方法
1.平时成绩:采用课堂观察、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2. 期中考试成绩: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3. 期末考试成绩: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进行评分。
4. 品德表现: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教师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分。
5. 实践能力:采用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评分。
四、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采用课堂观察、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2. 期中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3. 期末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进行评分。
4. 品德表现:占综合成绩的10%,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教师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分。
5. 实践能力:占综合成绩的40%,采用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评分。 五、考核结果处理
1.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采用课堂观察、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2. 期中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期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分。
3.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采用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进行评分。
4. 品德表现:品德表现占综合成绩的10%,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教师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分。
5.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占综合成绩的40%,采用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评分。 六、考核申诉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认真听取学生意见,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