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稽查员培训计划书
<序号>1序号>一、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烟草稽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烟草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培训计划书。
<序号>2序号>二、培训内容
1.烟草市场法律法规及烟草专卖管理基本制度
2. 烟草产品分类及鉴别知识
3. 烟草市场经营行为及消费心理分析
4. 烟草稽查业务流程及技巧
5. 稽查技巧:如何发现烟草违法行为
6. 稽查技巧:如何收集烟草违法行为证据
7. 稽查技巧:如何处理烟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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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对象
三、培训对象
本培训计划书适用于各级烟草稽查员,包括烟草专卖局
(公司)稽查局、稽查股、检查队等基层稽查机构及其所属的烟草专卖所
(分局)的稽查员。
四、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热爱烟草稽查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烟草稽查工作。
2. 培训对象应熟悉烟草法律法规,掌握烟草专卖管理基本制度,了解烟草产品分类及鉴别知识,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稽查业务知识。
3. 培训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开展烟草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和适应能力。
五、培训方式
1.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烟草稽查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对烟草法律法规、烟草专卖管理基本制度、烟草产品分类及鉴别知识、稽查业务流程及技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解。
3. 分散培训:定期组织烟草稽查员进行分散培训,对烟草市场经营行为及消费心理分析、稽查技巧:如何发现烟草违法行为、如何收集烟草违法行为证据、如何处理烟草违法行为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六、培训时间
1.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分散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 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地点均为烟草专卖局
(公司)稽查局、稽查股、检查队等基层稽查机构。
七、培训资金
1.烟草专卖局
(公司)稽查局、稽查股、检查队等基层稽查机构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工作。
2. 各级烟草稽查员培训经费由烟草专卖局
(公司)负责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八、培训评估
1.培训结束后,对烟草稽查员进行培训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烟草稽查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培训后续工作的依据。
2. 培训评估由烟草专卖局
(公司)负责组织,邀请专家或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评委,采取适当方式对烟草稽查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九、培训考核
1.烟草稽查员培训结束后,由烟草专卖局
(公司)负责对烟草稽查员进行培训考核。
2. 烟草稽查员培训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十、其他
1.烟草稽查员培训计划书由烟草专卖局
(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
2. 烟草稽查员培训计划书应报同级烟草专卖局
(公司)备案。
3. 烟草稽查员培训计划书应于培训开始15日前报送烟草专卖局
(公司)备案。
十 一、附则
1.本培训计划书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烟草专卖局
(公司)备案,一份发放烟草稽查员。
2. 本培训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3. 烟草稽查员应认真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提高烟草稽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