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养殖基地内各养殖户享有平等的流转机会,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公正地进行转让。
2. 协商、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各养殖户自愿参与流转,不得强行转让,并确保协商过程中诚实信用。
3. 政府支持、协调原则:政府对养殖基地流转给予积极支持,协调相关资源,为养殖基地流转提供保障。
三、流转内容
1.养殖品种:养殖基地内养殖户养殖的品种为猪、牛、鸡等家畜类和家禽类。
2. 流转期限:养殖基地内养殖户养殖的品种,流转期限为3年。
3. 流转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合养殖基地内养殖户的养殖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
4. 流转方式:采用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
5. 合同签订:各养殖户与养殖基地内其他养殖户签订转让、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模式
1.养殖基地内养殖户应积极推广环保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确保养殖产品质量。
2. 养殖基地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养殖安全。
3. 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户进行检查,确保养殖基地的运营质量。 五、收益分配
1.养殖基地内养殖户因流转产生的收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分配。
2. 养殖基地应将养殖基地内养殖户的养殖收益用于基地的运营和改善,确保养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六、附则 本养殖基地流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养殖户应严格遵守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