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202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正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学历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5.具有2年以上
(含2年)副科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作经历。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拔: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的;
(2)有法律规定不得继续留在原任职务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本次选拔的。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填写《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实。 3.组织考察。由单位党组织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4.研究决定。单位党组织根据资格审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5.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6.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任职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调整或取消任职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应实事求是,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始终,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选拔过程中,若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将予以查处。 4.本方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届满为止。 附:干部交流选拔名额及分配表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