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疫情防控问题。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症状诊断、医疗救治、社会动员等工作。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症状诊断、医疗救治、社会动员等工作。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症状诊断、医疗救治、社会动员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疫情防控问题,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疫情防控问题,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疫情防控问题,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疫情防控问题,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疫情信息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疫情信息,并定期公布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情况。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全国疫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预警。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本地疫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预警。
(二)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和遵守防控要求。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和遵守防控要求。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和遵守防控要求。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和遵守防控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防控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力量前往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力量前往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力量前往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力量前往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人力保障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疫情防控专家队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 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疫情防控专家队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疫情防控专家队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 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疫情防控专家队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措施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