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标准
1.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包括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应用场景等方面。
2.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包括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管理等方面。
3.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的景观效果,包括绿化面积、植物种类、景观质量等方面。
4.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生态环境改善、市民休闲娱乐、文化传承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园林局。
2. 初选阶段:由园林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
3. 评选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初选出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价项目的科技创新性、管理效率、景观效果以及社会效益。
4. 结果公布:评选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
1.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奖,奖金5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技术改进等科技创新方面。
2.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管理效率奖,奖金30万元,用于项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方面。
3.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景观效果奖,奖金20万元,用于绿化面积、植物种类、景观质量等方面的改善。
4. 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奖,奖金1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改善、市民休闲娱乐、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六、实施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本评奖方案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评审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3. 获奖单位应珍惜荣誉,认真履行获奖责任,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优势,推动智慧园林事业的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智慧园林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园林绿地的品质,特制定本评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