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人口:以农村贫困人口为主,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贫困人口。
2. 贫困村:以深度贫困村为主,兼顾其他贫困村。
3. 贫困发生率:以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内的贫困发生率作为排查对象。
三、排查内容
1.贫困人口识别:对贫困地区进行人口普查,对贫困人口进行识别,确保不漏户、不漏人。
2. 贫困村认定:对贫困地区进行村务调查,对贫困村进行认定,确保村务清晰、村务透明。
3. 基础设施查验: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查验,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等,确保基础设施健全。
4. 产业发展情况: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当地产业发展状况,确保产业扶贫的有效实施。
5. 政策落实情况:对贫困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政策效果,确保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的人民。
四、排查结果
1.贫困人口识别:根据排查结果,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的人民。
2. 贫困村认定:根据排查结果,对贫困村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确保限期完成扶贫任务。
3. 基础设施查验:根据排查结果,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基础设施健全。
4. 产业发展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指导,引导产业扶贫,提高产业效益。
5. 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对贫困地区的政策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五、结语 本次扶贫排查工作,旨在深入了解贫困地区的情况,为下一步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在排查过程中,请注意记录,做好资料留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