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党员;
2. 拥护党的章程,遵守党的纪律,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
3.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行,公道正派,作风正派,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清正廉明;
4. 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发展。
2.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 在选举前一个月,通过村务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宣传发动党员群众,鼓励党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申报推荐: 党员个人申报,采取自荐或他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党员申报后,由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
(3)评选公示: 将审核通过的党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投票选举: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村支书、村主任等职位由全体参选党员投票选举产生。
(5)结果公布: 选举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3. 评选结果的运用和管理
(1)对评选出的村支书、村主任等职位,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2)对评选出的其他党员,列为优秀党员,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其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对评选出的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教育,若仍不合格,则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4)对评选出的流动党员,及时纳入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其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结果的监督和管理
1.成立评选监督小组,由支部委员、党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评选过程和结果;
2.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对评选过程和结果的举报;
3. 评选结果将在支部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其他事项
1.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评选活动应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评选;
3. 评选出的党员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人民服务,不得有损党员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4. 评选活动应严肃纪律,若有违纪行为,由支部委员会依纪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