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检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兽药门市抽检范围包括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2. 抽检对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 抽检内容:抽取样品进行兽药相关指标检测。 二、抽检方式
1.随机抽检:采用随机抽取样品的方式从兽药门市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抽检。
2. 重点抽检:针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的高风险兽药门市,增加抽检频次,实行重点抽检。
3. 抽检周期:每个抽检周期为3个月,定期对兽药门市进行抽检。
三、抽检结果处理
1.结果报告:抽检结果报告包括样品检测结果、样品不合格原因、抽检是否合格等内容,定期将结果报告反馈给兽药门市。
2. 样品处置: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兽药样品,由兽药门市负责及时处置,不得流入市场。
3. 结果公告:将抽检结果公告于兽药门市所在地的兽药监管部门和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与管理
1.监督方式:定期对兽药门市进行抽检结果复核,对不合格兽药样品进行跟踪调查,对兽药门市进行约谈和整改。
2. 管理方式:兽药门市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定期提交抽检样品,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整改。 兽药门市抽检方案的实施,对于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动物和人类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