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 规范民警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3. 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促进民警对工作的认真态度。 二、奖励措施
1.颁发优秀民警证书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颁发优秀民警证书。证书中应注明获奖人员的姓名、警号、性别、出生年月、警衔、单位等基本信息,同时注明获奖原因。
2. 物质奖励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单位可以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应充分考虑民警的工作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如:优秀民警可获赠一份礼品、一张购物卡或者一张电影票等。
3. 公开表扬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单位可利用媒体手段,如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民警进行公开表扬。公开表扬应注重宣传民警的正能量,传播正能量。
4. 培训培训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单位可安排民警参加专业培训或者跨部门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民警的实际工作需要,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 弹性工作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单位可考虑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即: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允许民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地点等。
三、奖励程序
1.研究制定奖励计划 单位应每季度对民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奖励计划,明确奖励措施、标准和程序。
2. 审核奖励对象 单位应定期对民警的工作表现、成绩等进行审核,确保奖励的对象符合条件。
3. 发放奖励证书 对审核通过的奖励对象,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证书。
4. 组织奖励实施 单位应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措施,确保奖励措施的落实。
四、奖励监督
1.定期对奖励工作进行检查 单位应定期对奖励工作进行检查,对奖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奖励措施的落实。
2. 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应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奖励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奖励要求
1.奖励工作要坚持原则,注重实际效果。
2. 奖励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3. 奖励工作要注重民警的身心健康,避免给民警带来压力。 六、附则 本奖励措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单位所有。